推行地质勘查监理制度 遏制矿产勘查资料造假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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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地质勘查监理单位与地质勘查单位串通,为地质勘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,给探矿权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地质勘
地质勘查监理单位与地质勘查单位串通,为地质勘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,给探矿权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地质勘查监理单位与探矿权人串通,为探矿权人谋取非法利益,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与探矿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第六条地质勘查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责令停业整顿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,并可处以罚款:(一)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;(二)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监理活动;(三)转让监理业务;(四)与地质勘查单位串通,实施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行为;(五)与探矿权人串通,实施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行为;(六)因工作失误造成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严重失实;(七)其他应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。
(采访整理:本报记者卢金增)
文章来源:《矿物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kwxb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214/947.html